許金山謀殺妻女案 欲到終院上訴 上訴庭指無可爭辯拒批證明書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以瑜伽球殺死妻女的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就其兩項謀殺罪提上訴被裁定敗訴,他指案件涉廣泛及重要爭議,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向上訴庭申請到終院上訴證明書,惟上訴庭認為並無可爭議之處。今(25日)下判辭拒絕其申請。

上訴人許金山(56歲),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許爭議,若證據若控方證據或案情存在懷疑時,是否需由被告方去證明他屬無罪。

上訴庭認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正確,並清楚表明如有合理推論去接納許的說法,疑點利益須歸於被告,並重申必須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才可裁定許罪成。認為案件並無可爭議之處,故拒絕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案件編號:CACC 309/2018

許金山案被揭發的經過。(詳看下圖)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