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推「預先批地」 未完成清場可提早施工 公務員合作社試行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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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16日)發表網誌,正研究日後推行較大型的重建項目時,試行應用「預先批地」,即當項目內剩下較少並已有搬遷安排的佔用人,便會因應招標計劃,提早向政府申請預先批出地契文件,對已平整的範圍提早施工,減少整個地盤因少數樓宇有待清場而閒置的時間。
韋志成表示,「預先批地」將會以九龍城區的盛德街公務員建屋合作社作試點。團隊將會檢視執行情況,考慮在日後推行九龍城、深水埗、油旺區的大型重建項目時應用。

市區重建局正研究日後推行較大型的重建項目時,試行應用「預先批地」。(資料圖片)

韋志成表示,市建局在去年6月改變以往「先清場、後招標」的程序,並於大角咀橡樹街項目試行。在此模式下,可在清場的較後階段籌備展開招標的工作,因而可提早約一年時間完成招標。

不過他認為,若項目內仍有少數未能按時遷出的個案,市建局在完成招標後,亦不能為有關地盤提交批地申請,相關工程也不能展開,故未算完全達致加快施工的目標。

地契附帶條款 市建局要協助佔用人遷出承擔支出

因此,市建局正研究試行應用「預先批地」,市建局會視乎清場進度,當項目內只剩為數甚少並已有搬遷安排的佔用人,便會因應招標計劃,提早向政府申請預先批出一份具附帶條款的地契文件。

獲批的地契會涵蓋項目的准許發展參數和一般土地管理條款,亦會同時列出附帶條款,註明市建局需繼續履行協助佔用人遷出的責任,並承擔一切所需的支出。韋志成認為,這有助消除發展商考慮出價時,因項目仍未完全清場此因素而引致的額外風險,影響標書的競爭力。

收購期可助資金提早「回籠」

韋志成表示,在「預先批地」下,市建局和合作發展商可因應清場進度,靈活調整施工安排,包括為仍有佔用人居住的樓宇,做好保護措施;對已平整的範圍提早施工,令整個建造工序提前展開,縮短等候時間。

他續指,盛德街項目規模適中,涉及30幢樓宇,目前只有3幢樓宇內仍有少數佔用人居住,故可分階段為已清場和平整的土地,開始建築工程,減少整個地盤因少數樓宇有待清場而閒置的時間。

他又說,未來數年,市建局尚有多個大型項目踏入收購期,透過「預先批地」,市建局不需要待整個項目完成清場,已能獲地政總署提早批出項目的地契,繼而推出招標,有助資金提早「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