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前院長為助轉職著女友辦課程 官斥穿鏧附會 囚15及10個月
公開大學(現已改名為都會大學)的一名前院長,被指在不獲續約後,串謀其女友兼前課程總監,安排大學與一間美容公司與合辦培訓課程,以換取他在美容公司的工作機會。兩人早前被廉署拘控,並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前院長求情稱辦課程是為增學院的收入。這宗屬區域法院的案件,今(13日)借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斥兩人穿鑿附會,試圖逃避責任,令學院聲譽受損,指前院長為謀私利,明知構成利益衝突仍未有申報,囚15個月,女被告知情下仍積極配合,亦須入獄10個月。
兩名被告:黃偉寧(50歲),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前院長;及黎偉祈(47歲,女),公開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前課程總監,同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指他們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串謀美容業組織的一名董事,索取黃准在組織任職,作為他促致專業進修學院與該組織籌辦一美容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
男被告求情稱想為學院增加收入
黃求情指,他辦課程原意是為學院增加收入,黎承認敏感度不足,對犯錯感羞恥,但強調她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
著女友申辦課程
案情指,黃在案發時任公大進修學院的院長,負責該學院的整體管理。黎則任學院的課程總監,負責發展及開辦多項專業課程,包括應個別機構的要求,合辦企業培訓課程。兩人於2016年成情侶,黃在2017年中知道未獲大學續約,並會於2018年1月20日約滿。黃於2017年10月要求黎安排一項與一個美容業組織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
獲得月薪19萬元職位
黎知道黃與美容公司商議聘用條款,仍按黃要求預備課程文件,並向大學提交課程預算及建議書等。大學核准課程後,該美容公司聘用黃當總幹事,月薪19萬。惟兩人並沒有向大學申報與美容公司的關係。
都大回應稱不會容忍違法行為
都會大學回應稱,一向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重申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又稱這次事件由大學內部發現,並主動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
案件編號:DCCC 4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