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被指車廂內非禮男子 官指便衣警與事主口供不一致 裁罪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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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被指於港鐵站內尾隨一名24歲男子至車廂後,撫摸其臀部約1分鐘,其後遭便衣警當場拘捕。教師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指,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與事主的證供有關鍵性的矛盾,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犯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被告劉其至(43歲,教師),被控於2022年3月17日,在由港鐵尖沙咀站駛往佐敦站的車廂內,猥褻侵犯男子X。
案發時事主低頭看手機
崔官引述涉案便衣警的供詞指,他於當日在尖沙咀站看見被告在月台不時望向男子下半身,其後更尾隨X上車。便衣警生疑,遂尾隨被告,見到被告在車內站在X身後,垂下的右手屈曲呈C字放在X的左臀上約1分鐘,當時X正在用手機;X則未有目擊X犯案,僅感到有東西觸碰到其臀部。
兩主要證人描述撫摸時間不一致
崔官分析證供指,便衣警的說法與事主的供詞有關鍵性、不可磨合的分歧,如兩人就車上各人所站的位置、附近有否其他乘客、被告撫摸X臀部的時段等均不一致,故認為法庭未能依賴便衣警的證供,加上X未有目擊事件經過,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非禮X,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隨即申請訟費,獲崔官批准。
案件編號:KCCC 123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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