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環抱男生兼親吻 官指事主離開露開心神色 裁非禮罪不成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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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史老師涉藉詞邀約14歲的男學生到其家中,趁機親吻及環抱對方,更涉向男學生說親吻「係好朋友既證明」。男老師否認非禮和普通襲擊兩罪受審,裁判官今日(21日)裁決指,事主就被親吻的事件,先後說出3個不同版本,加上有片段顯示事主離開老師家時,未有表現出不舒服,甚至頗為開心,認為事主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老師兩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福榮(28歲),被控於2019年4月13日,在其位於沙田的住所內非禮X;另於同年10月某日,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內襲擊X。

被告黃福榮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資燉圖片)

離開未有不舒服並頗為開心

裁判官認為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他就被親吻的情節,先後說出3個不同版本,而且雖然他稱遭被告親吻非禮後受驚,但有片段顯示他走出被告家門口時,未有表現出不舒服,甚至頗為開心。

敢向家人提不快事卻未提被非禮

再者,事主雖然當時只有14歲,但敢於向家人表達不滿及不快,不解他為何只透露事件予友人,而未有向家人談到事件。最終,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

聲稱曾遭被告從後攬住30秒

事主X作供時指,在2019年4月14日前的某天,被告與X在一家西餐廳用膳後,被告帶X到其家中參觀,兩人在享用過西餅後,X到廚房洗叉期間,被告隨即從後面攬住他約30秒,並說:「如果你係女仔,我一定會追你。」

嘴對嘴親吻稱是好朋友的證明

X感到十分驚恐及抗拒,所以沒有回應。惟X去過洗手間後,被告又先後兩次突然嘴對嘴的親吻X,更稱親吻「係好朋友既證明」,又說:「你要再訓練你錫既技巧。」後來,被告趁二人在校內見面時,亦乘機攬著X。

案件編號:FLCC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