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被指6年前非禮10歲女生 官指雙方均不能盡信裁罪脫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中年男補習老師被指在6年前非禮當時僅10歲的女學生,包括伸手入她的衣物捏她的胸,及指插肛門等,補習老師辯稱或是教用電腦時,意外觸碰到對方,否認3項非禮罪,裁判官今日(21日)就案件裁決,認為被告自辯時未有說出真相,對非禮指控說法更是迴避;然而女學生雖然聲稱受到被告性侵,仍與被告保持頻繁聯絡,更曾稱被告是她最親近的人,認為同樣不能完全信納,故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名全部不成立。
被告鍾文安(48歲,補習老師)被控於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在香港仔一所補習中心3度非禮當時10歲的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在X上補習班期間,伸手進她的衣服捏胸及指插肛門。
被告談到非禮指控時態度迴避
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他曾搣X的手臂、腰及大腿,亦有機會教X用電腦時,意外碰到她的胸部,又聲稱對X印象不深。惟裁判官指被告談到非禮事件時態度迴避,被告與X頻繁地以WhatsApp互通訊息聯絡,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沒說出真相。
不可能不知搣女生大腿不恰當
被告自辯時只稱教X用電腦後轉身,有機會觸碰到X身體任何部位,包括胸部,亦無法避免。裁判官直指這是被告只為求開脫而作出的說法,亦不可能不知搣女學生大腿是不恰當的行為,認為被告自辯時也沒說出真相。
X曾稱被告是最親近的人
不過,裁判官對女事主X聲稱遭侵犯後,只稱對被告「避得就避」,但事後又與被告正常對話,更曾稱被告是她最親近的人,並買手信予被告,雙方聯絡頻繁,無法完全接納X的證供,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611/2021
旺角男鋼琴老師涉「鹹豬手」兩女童 被控非禮明提堂九龍城4歲男童疑於補習中心內被非禮 警追緝一名肥胖女補習老師音樂老師涉非禮女同事 官指被告言行未達刑事的猥褻性 裁脫罪音樂老師涉非禮女同事 突吻事主手背和臉 提性生活稱能1日5次老師涉非禮男生 包括搔肚臍及在乳頭上打圈 官不信遭誣衊裁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