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成員7次擺街站叫光時口號 認煽動罪 3人囚30至36月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前成員涉7次攞街站時,呼籲他人對抗當權者,建立香港民族,又指抗爭是以「揭竿而起」、「革命」和「戰爭」的形式進行。而抗爭將會持續,直至香港重光。他們亦呼籲他人反抗疫情防控措施,煽動公眾勿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式。四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認為案件非屬「案情較輕」,可判5年以下刑期,遂判其中3名年過20歲被告入獄30至36個月,年僅19歲的女被告則入教導所。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21歲)、陳枳森(21歲)、朱慧盈(19歲,女)和黃沅琳(20歲,女)。王逸戰和陳枳森分別「賢學思政」的前召集人和前秘書長,朱慧盈和黃沅琳則為前發言人。法官今判王逸戰入獄36個月,陳枳森入獄34個月、黃沅琳入獄30個月,朱慧盈判入教導所。
認為案件屬情節輕微但偏嚴重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不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的案件嚴重,馬曾在20個場合中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4被告所屬組織只曾擺街站7次,認為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者,故可判5年以下刑期或教導所。
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之意
郭官又稱,自古以來香港人都是中國人,亦是中華民族,4名被告所發布的言論,對兒童、年青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會受到影響,或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至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其中王逸戰更曾3度叫「光時」口號,郭官認為,4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分裂國家之意,以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政府,蓄意挑戰《國安法》。
兩名女被告原本均被判教導所
郭官指就眾被告所涉的案情,認為王逸戰及陳枳森均需判囚,他原本想判兩名女被告黃沅琳及朱慧盈入教導所,惟黃沅琳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判監以知確實刑期,以安排她日後的升學計劃,郭官最後改判黃入獄30個月。
擺街站呼籲他人參與抗爭
案情指,「賢學思政」於2020年5月成立,以宣揚政治立場。 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賢學思政」7次在沙田港鐵站外、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和銅鑼灣港鐵站外等擺街站,四名被告或為講者,或作簡短發言,或協助設置和管理街站。
期間,被告聲援「12 港人」和被法庭判囚的示威者,煽動他人對抗當權者,亦曾呼籲他人反抗疫情防控措施。他們又指抗爭不會是一場傳統社會運動,而是以「揭竿而起」、「革命」和「戰爭」的形式進行,呼籲他人參與抗爭。而抗爭將會持續,直至香港重光和現有當權者被推翻。
曾煽動公眾勿使用「安心出行」
此外, 他們又煽動他人裝備自己,稱要建立香港民族。首被告稱「賢學思政」會開辦讀書班和拳擊班,為未來做好準備。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亦曾帶領公眾叫喊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第三被告人則煽動公眾勿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式,和進入指定處所時提供假資料,令當局難以追蹤感染源頭。首三名被告於2021年9月被捕,第四被告則於同月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9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