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未展示編號被指違人權法 警已提上訴並准加入新證供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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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被指在反修例示威期間,未有展示其警員編號,遭記協及多名市民提司法覆核指屬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裁定此做法違反《人權法》,並認為現時涉及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投訴機制不足。警方不服裁決,早前已提出上訴,並想就警員編號問題上加入新證供。上訴庭今(16日)下判辭,批准加入新資料。
申請人包括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香港記者協會及楊子俊,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警方因擔心警員會遭受起底,故在修例風波期間,很多都未有顯示其警員編號,申請人因而入稟要求法庭覆核。原審法官周家明在2020年下判辭時指,他完全明白警員的顧慮,惟這顧慮不應凌駕調查警員涉違反《人權法》的制度,而警員展示獨有編號或標記,亦不會直接導致他們被起底。
周官又指,警員的編號(UI編號)必須獨立於每一名警員,並置於顯眼的位置,讓事主和目擊證人有合理機會辨認出個別警員。至於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分別以「Alpha ID」和行動呼號作識別,並非警員個人獨有,且速龍警員的呼號更設在頭盔後方,辨認亦有難度。周官又認為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又認為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等現行機制,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
警方早前已提出上訴,希望能推翻周官判辭的裁斷,並想就警方於2019至2020年處理社會事件時,警員編號的運作等事宜加入6份誓章作為新證據,上訴庭批准其中4份作新證供。
案件編號:CACV 644-6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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