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速龍執勤未展示編號 官指違反《人權法》 投訴機制亦不足
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示威中,未有展示警員編。記協及多名市民認為涉違憲,分別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一併聽取5案的陳詞後,今(19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此外,法官亦裁定現時涉及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投訴機制,並不足夠。
警員的憂慮不能凌駕機制的責任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又指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等現行機制,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周官又稱,明白警員擔心被「起底」,但亦指出需要一個足夠的機制,處理相關投訴。警員的擔憂,不能淩駕維持相關機制的責任。法官亦指,展示警員編號不會直接導致警員的真正身份曝光。同時,展示警員編號有助調查警員涉警暴的投訴。
警方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並作出檢視及適當跟進。
五案的申請人分別為守護孩子成員「陳伯」陳基裘、通識科教師楊子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梁頌恆、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以及記協,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代表陳基裘和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早前陳辭指,警方突然改變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卻未披露改變的原因和誰人作決定。警方在訂製新款工作服後,才發現未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認為警方於2017年已採用新款工作服,反修例運動則於去年6月才開始,質疑不展示警員編號,與「起底」無關,並稱連選美活動中的參加者穿著比堅尼時,也可展示號碼。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三人在反修例事件中遭防暴警或速龍小隊暴力對待,但因涉案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難以追究。潘熙又指,不展示編號的做法違反《人權法》,並提及警方於去年11月,暫時停用《警察通例》中有關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的指引。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指,就特別戰術小隊和防暴警員,現有識別他們的方法,如後者會展示其「行動呼號」。杜又指,避免警員遭「起底」是匿名執勤的其中一個考慮,即使投訴警察課隸屬警方,但不能斷定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必定失敗。
案件編號:HCAL 1747、1753、2671、2703、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