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將檢視舊樓公契「公用部分」維修權責 向政府提交建議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28日)發表網誌,指截至上月,「維修自住物業津貼」已批出超過6,000宗申請個案,涉及約2.5億的資助津貼。
韋志成亦指,舊樓公契的「公用部分」維修權責不清,亦會影響推動樓宇復修的工作,因此,市建局將會詳細檢視,並向政府提交優化建議。同時亦會在市建局項目先行採用「優化版」公契,以減低日後業主及法團出現爭拗的機會。
韋志成說,市建局接手「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後,申請人資格範圍已擴展領取綜援及傷殘津貼的自住業主,每名合資格業主可獲上限80,000元的資助津貼,除了可用於自住單位的維修工程,亦可補貼大廈公用地方維修工程所需分擔的工程費用。
結構安全維修工程只佔資助金額一成
韋志成說,計劃推出至今約兩年,截至上月,已批出逾6,000宗申請個案,涉及約2億5千元的資助津貼,當中約6成資助金額用於單位室內工程,大部分均與改善單位室內裝備有關,例如重新髹油漆、更換單位地板和瓷磚等;至於結構安全相關的維修工程,包括修葺柱、樑、樓板、修葺喉管及防水工程等,則只佔資助金額總數約一成。
他認為,以上數據反映,很多在結構安全上有需要進行改善工程的業主,未有充分利用「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為單位內部做好結構上的維修保養。
業主不能忽視為公用地方維修儲錢
韋強調,雖然現時已有專屬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但部份完全沒有為維修工程儲錢的業主,即使獲取資助後,仍無力承擔公用地方維修費用的餘款,結果需動用「維修自住物業津貼」的資助來應付。
他強調,「維修自住物業津貼」每宗個案的資助額以8萬元為上限,故可用於室內結構工程的津貼便大幅減少,甚至需要放棄進行部份室內工程,故業主不能忽視為大廈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儲錢的需要。
市建局項目先行採用「優化版」公契
他又表示,舊樓大廈公契內容的制定,亦會影響推動樓宇復修的工作,因若舊樓公契並沒提及或清晰界定大廈「公用部分」的範圍,一旦遇上維修爭議時,便需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決定維修責任誰屬,或甚需訴諸法律。
他透露市建局將詳細檢視大廈公契內有關單位「公用部分」維修的權責事宜,並向政府提交優化建議。此外,他們亦會在市建局項目先行採用因應「公用部分」的定義以及相關維修保養權責,制定更清晰條文的「優化版」公契,以減低日後業主和法團在維修責任上出現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