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酒吧餐廳|48顧客職員違防疫例被發牛肉乾 兩酒吧罰停業兩周
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食物環境衞生署周六(27日)表示,周五(26日)及周六凌晨與警方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當局指,在各區巡查37間酒吧或酒館以及500間餐飲處所,向當中兩間酒吧或酒館,以及六間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向48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顧客最低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推算,庫房至少共進帳24萬元。當局亦要求兩間酒吧關閉14日,亦有五間食肆遭禁止晚市堂食,以及只限二人一桌分別三日及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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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表示,周五及周六凌晨與警方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包括巡查37間酒吧或酒館,以及500間餐飲處所,並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當局提醒,市民及處所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中的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相關規定。行動中,食環署和警方向酒吧42名顧客或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而其他餐飲處所方面,當局則向六人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當中兩間酒吧須關閉14日;一間食肆被禁止晚市堂食,以及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日,另有四間食肆須禁晚市堂食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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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當局強調,本港疫情近日轉趨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提醒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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