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凌晨獲准保釋 5車「掩眼法」圖避過記者鏡頭
撰文:蔡靜心 陳永武 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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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兩年前「佔旺」時以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57歲的朱經緯,事隔兩年四個月,據悉昨晚(27日)被投訴警察課預約到旺角警署正式拘捕,被落案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將於周五(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大批記者聞風趕至旺角警署門外守候追訪,包括在正門、車閘外均有記者及攝影師把守。據悉,朱經緯獲准自簽保釋外出,直至今日凌晨零時01分,在旺角警署車閘,連續有多輛「無牌頭」車輛駛離,最先有一輛拉起布簾的警方客貨車駛出,大批記者湧前拍攝始發現「中空寶」,未幾陸續有數輛平治房車、電單車等駛出。
最終,《香港01》記者發現當中一輛白色平治房車,坐在車頭左邊乘客位的就是「主角」朱經緯,然而白色平治踩大油奔馳;大批記者用雙腿奔跑追車,所幸60米外的界限街燈口轉為紅燈,平治不得不停下,記者終能拍攝到朱經緯保釋外出的情況,惟當事人拒受訪,當紅燈變綠時平治即絕塵而去。
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最高刑罰是判囚3年。於較早前七警案之中,7名被告的原控罪「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不成立,但法官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陳少丹另有一項普通毆打罪成,七人全被判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