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控妨擾】三子各被控三項罪名 戴耀廷:遵從公民抗命願認罪

撰文:陳嘉敏 潘希橋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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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雨傘運動責任的9人今晚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他們約晚上10時半步出警總,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他們共被控6條不同控罪,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罪及煽動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等,各以六千元至一萬元保釋,周四上午9時需到東區裁判法院報到,但相信毋須答辯,因案件極有可能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佔中三子之一、港大法律系講師戴耀廷指,他會秉承公民抗命的精神,如控罪與事實相符,他們會認罪,又認為被控告的時機含政治考量。

9人進入警總前對檢控表示無畏懼。(鄭子峰攝)

被預約拘捕的9人共被控六條不同控罪:

佔中三子: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黃浩銘(控罪涉及的日期與佔中三子及陳淑莊等人不同):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李永達(控罪涉及的日期與其他人不同):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9人晚上約10時半步出警總。(黃靜薇攝)
戴耀廷指如控罪符合事實,眾人會認罪。(黃靜薇攝)

戴耀廷說,要待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如何處理控罪,現未有明確決定,但應不會申請法援。戴強調,會遵守公民抗命的精神,如控罪符合事實,願意認罪。戴又指,從他們被捕及檢控的時間考慮,有合理懷疑當中有一定的政治考量,無論政府及律政司有何解釋,公道自在人心。他又認為,律政司選擇以「公眾妨擾罪」控告眾人,是希望以較重的刑罰達阻嚇作用。

警方發言人晚上指,警方經全面及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27日)再次拘捕八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七十三歲,並分別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並將於星期四(30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將會其後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發言人續指,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