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控妨擾】料其他「煽動者」亦被控 梁美芬:一定唔只告9個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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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雨傘運動的佔中三子及6名民主派人士今日(27日)被要求到警署報到,並預告將被控以「公眾妨擾罪」,本身為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最後被檢控的人數一定不只9個,而在佔領運動有領導角色,有份煽動他人參與行動的人會較大機會被檢控。
梁美芬認為,以「公眾妨擾罪」控告9人合理,因為對他們在公眾地方架設路障,控罪有針對性,而自首者有機會減刑,故意煽動或教人參與佔領,與被煽惑參與行動者,刑期亦有不同。她認為,現在才檢控佔領行動的「頭面人物及故意挑戰法律的人」有點遲,檢控政策不一致。她指,視乎證據,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士有機會被控其他罪行,例如:「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同樣表示,相信警方最後不只控告9人。他指,今次檢控一定是刑事成分的妨擾罪,量刑的考慮是被告有沒有案底、是否認罪、造成的金錢損害等,而是否自首幫助不大。至於為何要拖至特首選舉完結後做,他認為只是因為律政司處理的案子多,而佔領案件的法律問題並不複雜,雖然政治上「少啲呢類爭議會較好」,但法律上「遲早都要做」。至於是否特首梁振英想在政府換屆前為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掃地雷」,謝則指未必是此考慮,反而可能是在政府換屆前律政司希望完成手上案件。
一名具法律界背景的政協指,認同將會被控告的不只是佔中三子等9人,因律政司處理文件及搜證需時,會分批檢控,預計案件會在「七一」前「排好期」,但審訊程序會跨越政府換屆;又認為法庭「唔會判得好重」,因為早前法庭處理其他佔領案件時,已考慮佔領人士是「為公義而非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