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特首時遲交支持同意書 李家超申免刑罰 法官下午頒判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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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在特首選舉前,在Facebook專頁刊登有關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惟他未有跟隨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在刊登1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副本,而該些同意書其後才被上載 。他早前入稟要求豁免刑罰,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將於下午4時半以書面宣佈裁定。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李家超今未有到法院,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作代表。
申請人早前在入稟狀指,於本年4月13、17和18日刊登的三個選舉廣告,未有在刊登後的一個工作天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供三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李要求法庭豁免刑罰,並且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今早開庭處理時,律政司一方指已收到李家超的通知,李家超將願意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 6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