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曾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下午傳召蔡作供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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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曾光顧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務案今(1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涉案被告表面證據成立,辯方透露下午將傳召蔡展鵬作供。
四名被告: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分別於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於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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