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妻向事主說sir like you 夫付150元著封口
兩夫婦涉嫌性侵家中女菲傭,他們疑赤著身子著女傭一同上床,女傭拒絕後,妻疑向女傭輕聲說:「Sir like you.」然後著女傭入主人房,並協助其夫把女傭強姦,之後其夫向女傭支付150元,要她保密事件。兩夫婦被控強姦及教唆強姦等罪名,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男被告被捕後認曾與女傭曾發生性行為,但稱這是金錢交易。
女被告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罪
男被告陳暹德(48歲),和女被告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
女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她案發時約30歲,她供稱她已婚並育有子女。2017年11月來港,為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歲女兒和1歲半兒子。當時她和兩人的女兒居於同一房,兒子的睡床則放在主人房。
兩被告赤裸在床著X也上來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案發日晚上11時許,X在主人房照顧幼子入睡後,準備離開,女被告卻掀起被子,著她上床,當時兩名被告均全身赤祼。X拒絕,並返回她的房間,惟女被告走入X的房間,輕聲謂:「sir like you。」X仍拒跟女被告主人房,女被告遂捉X的手腕,稱:「pay money。」又因X拒絕其要求而發怒。
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
控方指,X最終走入主人房,即遭男被告抱至床上,男被告脫去X的衣服,摸她的胸和私處,繼而吻她的私處。男被告曾當試與她性交,但他仍未準備好,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女被告甚至掃了X的右胸一下。
女被告鼓勵及協助男被告犯案
女被告之後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繼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並在她體內射精。控方指,雖然男被告強姦X,但女被告的部份行為,鼓勵和協助了男被告犯案,包括試圖把X拉入主人房,和替男被告口交。
男被告事後付150元著don't tell
男被告侵犯X後著她洗澡,又走入X的房給她150元,並說:「Take this, but don't tell.」X事後在WhatsApp 把被性侵事件告知一名朋友,其後在友人陪同下報案,法醫替X檢驗時,在其陰道內發現男被告的精液。控方指,女被告曾透過Messenger 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包括X的丈夫。
男被告稱是金錢交易
警員於2018年1月22日拘捕兩被告,男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強姦佢。」兩名被告和警員進行錄影會面,男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曾和X性交,但只是金錢交易,否認強姦。女被告則稱,洗澡後見到赤裸的X從主人房走出來,男被告則赤祼躺在主人房的床上。女被告在會面中否認教唆強姦。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