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職員突要女同事除衫 稱躁狂發作脫非禮罪 須還柙取精神報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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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總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員,上班期間與一名女同事單獨共處一室時,多次要求女方「除衫」,女方未跟隨後突緊捉女方雙手,不讓她離開。男文員早前否認非禮等罪受審,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任何正常人必定將被告行為視為非禮,但接納被告受抑壓躁狂症影響下犯案,裁定他非禮罪不成立,惟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態有機會危害他人,下令將他還柙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8月19日,以決定須否判處被告入醫院令。
被告陳德俊,30歲,被控於2021年8月2日,在香港香港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猥褻侵犯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非禮罪。
十年前曾患抑壓躁狂症
布官裁決時指,接納被告自2012年起患有抑壓躁狂症,曾強制入院接受治療,之後病情穩定,直至2021年7月病發。至於被告稱當日因害怕因失眠影響工作,過量服用5倍穩定劑及8倍抑鬱藥物,但他不曾向警方提及,事隔兩周才向醫生披露,甚至能清楚說出過量劑量,認為說法有待商確。
與事主獨處一室時要求女方脫衣
布官續指,被告當日事發時關上房門,在孤男寡女下叫事主X脫衣。在X開門之際,被告仍鍥而不捨,捉住X的手約20秒,任何正常人必定將此行為視為非禮。惟辯方精神科專家指,即使被告當時未服用過量藥物,在病發的情況下仍會出現輕度急性認知錯亂,或出現半醉酒行為。
入院時曾出現失常行為
布官最後指,被告當時眼神迴避、沉默、反應慢,此均為輕度急性認知錯亂的徵狀。加上,被告入院時亦曾出現失常行為,他患有精神疾病長達10年,期間一直奉工守法,案發時亦在政總工作了8個月,與X一直相安無事,卻在光天化日間鎖門欲非禮X,行為非常之怪異,認為法庭對其犯罪意圖存疑,終裁定其罪脫。
案件編號:ESCC16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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