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海怡半島單位 準業主付訂金始知是凶宅 求撤交易向中介等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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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準買家經利嘉閣,以1100萬元購入海怡半島一單位,並已支付合共110萬元訂金。惟準買家指,利嘉閣的地產代理和單位的業主一直告知該單位非凶宅。而準買家在完成交易前,才發現單位16年前曾發生命案,一名男子在浴室內自殺。準買家要求取消交易不果,遭沒收訂金,連同印花稅等,共損失約152萬元。準買家上周五(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就其損失索償。
原告張秀萍,被告李芬儀和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
張曾問經紀單位是否凶宅
入稟狀指,張於本年3月經利嘉閣的地產經紀莊國華介紹,打算購入李的海怡半島第連租約單位。張當時曾問莊,該單位是否為凶宅,或有否發生特別事故,莊皆否認。李亦向張強調,單位非凶宅。張因此同意以1100萬元購入單位,並於2022年3月29日和李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以及於4月13日簽訂買賣合約。張合共支付110萬元的訂金,並需於5月30日完成交易。
業主稱事件不影響單位估值
惟張完成交易前,得知一名兩子之父於2006年在單位的浴室內自殺。張在網上找到相關新聞,亦獲其他地產經紀告知,公司的內部紀錄亦有該次自殺事件。
張因此向李查問,李僅稱事件不影響單位的估價。張透過律師,要求取消交易和退還訂金,但不得要領,訂金遭對方沒收。此外,張亦支付印花稅、律師費。連同訂金,張合共損失約152萬元。
指利嘉閣及李均違反責任
張認為利嘉閣亦有責任向她提供準確和可靠的資料,惟利嘉閣違反責任,莊和李的陳述均為虛假。張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李向張退回110萬元的訂定和賠償其他損失,張亦要求頒令利嘉閣不能取得佣金。
案件編號:HCA9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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