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修噪音條例 晚上假日禁建築工程範圍擴至全港已建區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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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今日(2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將晚7朝7及假日期間禁止在未經許可下,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的指定範圍,擴大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惟即將有大型發展項目的地區則會被剔出指定範圍,部份預期即將有居民遷入的新發展區則會逐步納入指定範圍,預料將惠及30萬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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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噪音管制條例》對上一次修例已是2009年,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並將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另外,為配合新發展區的興建,部分現時在指定範圍內而即將進行大型發展項目的地區,將會從指定範圍中移除,而部分預期即將有居民遷入的新發展區,則會分階段納入為指定範圍。
當局表示,條例修訂後,居住在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居民將受到相同的保障,減少受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的影響。估計超過30萬名居民將會受惠。
公眾可在環保署網頁瀏覽及下載諮詢文件,並於諮詢期內以諮詢文件內所述方式向環保署提交對修訂建議的意見。
政府1996年首次刊憲,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加強管制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設立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並先後在2001及2009年因應本港及展修例,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領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建築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則會受到更嚴格的噪音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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