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不滿樓上單位發出噪音 半夜在對方門外縱火 判囚4年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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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天水圍天慈邨的無業漢,不滿樓上發出噪音,多番投訴不果。兩年前凌晨帶備火水和報紙,到樓上單位緃火。火勢迅即自行熄滅,但單位的鐵閘和木門被燒至燻黑。無業漢承認1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今(24日)被判監4年4個月。

被告鄭國專,32歲。庭上透露,被告共有3項案底,均與本案控罪不相類。

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於夜欄人靜時縱火,當時不少人已入睡。而被告在點火後,再10多次向單位的鐵閘和木門淋潑火水,猶幸事件未有造成人命傷亡。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決定判處被告入獄4年4個月。

指事主家有噪音及冷氣機滴水

案情指,被告和家人居於天慈邨慈屏樓某單位,事主一家居於被告單位的樓上。被告自2013年起,多番向管理處投訴事主的單位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惟事主一家甚少發出噪音,亦沒有冷氣機滴水問題,因此沒有理會該些投訴。

曾向事主家扔雞蛋

被告於2019年4月21日,從自己單位的窗向事主的單位扔雞蛋,扔入事主夫婦的房間。此外,於同年6月22日,一把掛在事主住所鐵閘的雨傘被焚燒,事主一家遂在單位外安裝閉路電視。

凌晨1時在事主家外點火

於同年7日1日凌晨1時許,被告到事主單位外。他戴上勞工手套,把火水淋在報紙上,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和木門之間,用打火機點燃報紙。他又向鐵閘和木門淋潑火水14下,然後離開。

火勢迅即自行滅

火勢迅即自行熄滅,同時同層的鄰居嗅到濃烈火水味,先告知大廈保安,然後拍事主一家的門,告知有人在該單位淋火水,原本在單位入睡的女住所才得知事件。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事主單位的鐵閘和木門被燻黑。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稱因事主單位發出噪音,他向不同部門投訴,但情況未有改善,他希望該單位停止滋擾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1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