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少女公廁內圍摑12歲女童 官稱行為非社會所容 判感化及社服令
12歲女童因涉感情糾紛,遭多人在公廁內圍堵,期間遭人掌摑、淋水及搶去手機,眾人早前承認襲擊及接贓等罪名,其中5名女被告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判她們所犯的錯事非社會容許,但相信她們本質不壞,又自言他也為人父母,要拘留他們也感「肉赤」,相信她們會「行番條正路」,判其中4女接受12個月感化令,一女被告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確診新冠肺炎而未有上庭的男被告,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眾被告案發時14至16歲
案件共涉5女1男被告,他們案發時僅14至16歲,他們分別為:張庭叡(男,18歲)、鄭靈玉(17歲)、陳柏迎(18歲)、呂子晴(19歲)、鄭愷晴(19歲)及李菀淇(19歲),6人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們於2019年5月18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非法和惡意地襲擊X,致造成其身體傷害;張、鄭、陳及李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即明知該部屬於X的iPhone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將該iPhone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
男被告確診新冠肺炎押後判
唯一的男被告張庭叡,因確診新冠肺炎未有出庭,其判刑押後至8月12日。其餘5名被告在庭上自行求情時,均哭訴並向家人道歉,承諾不會再犯。
葉官聽罷稱看過5人的資料,相信她們本身不壞,但始終是做了一些社會不容許的錯事。而案件至今耽擱了一段時間,幸而眾被告能夠珍惜時間,改進自己,除呂子晴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4人同判12個月感化令。
葉官相信眾被告本質不壞
葉官判後自言,他也為人父母,早前要拘留眾被告亦感到很「肉赤」,但他對5人有信心,相信她們會「行番條正路」。葉官又指,5名被告均為家中「寶玉」,希望其家人能多關懷他們,強調她們本質不壞,並說:「只係一件錯事,每個人都做過。」葉官語重心長地表示,事情已過去,希望她們能記住此次的教訓。
與男被告閒聊後被帶入女廁受罵
案情指,張於當日下午與X在公園閒聊。張的女友鄭靈玉出現,和X一同到廁所就感情問題責罵X。其餘被告陸續到場,陳先把X推向倒在地,並輪流掌摑及腳踢X。陳之後再用膠牌打了X頭部,並威脅X不要「搞」張,繼而再用水淋X。
一名途人進入廁所,X被推入廁格,陳叫X不要再聯絡張並交出手提電話,X因害怕照做。其間再有途人進入女廁,眾被告逃去但事後被捕。張警誡下稱只負責把風,X的電話之後被他們變賣獲利700元。
案件編號:DCCC 3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