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辱警罪引兩極化意見 黎棟國:目前無立法計劃
撰文:黎梓緯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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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七警案」審結後,近月有聲音要求設立「辱警罪」保障警務人員執法,引起爭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早(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中表示,就立法與否須小心作全盤考慮,社會意見分歧甚至兩極化,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立法,但對是否有需要立法持「開放態度」,會繼續檢視。
立法會今午討論侮辱公職人員罪,會上黎棟國強調警員及其他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理應受尊重,留意到社會上對訂立此罪有兩極化意見,一方面有市民認為近年警員執行職務有困難,亦有人擔心立法將影響言論自由。黎續指現行的相關法例,對「辱警」的涵蓋面並未全面。
黎表示當局現時持開放態度及探討可行性,會小心作全盤考慮,目前無有關立法計劃。當局參考各國做法、案例等,詳細研究法律下相關的免責條款,他引新加坡的防止侮辱法指,該法分兩部份,對市民侮辱公職人員或一般市民設不同罰則。
被問到如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會否擔心入罪面太廣,因警員、區議員、立法會議員,以至特首均為公職人員。黎棟國指現時可研究執法範圍,「可以係好闊,可以係窄少少」,認為只要有清晰規定,有助市民遵守法例,又稱避免到言語衝突便可以避免肢體衝突。至於是否應同時訂立辱民罪,黎回應表示,市民現時已可從不同渠道投訴公務員,相關的部門會對犯錯的職員作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