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被定罪的唐英傑 另兩訴訟被追逾138萬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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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而被判囚9年的男子唐英傑,在該案開審前,曾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而提出司法覆核,兩項申請均被判敗訴,上訴亦駁回。有報道指,律政司正就兩案向唐追討逾138萬元的訟費。
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傷及3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並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國指定法官審理。經審訊後,唐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入獄9年。
另涉司法覆核及人身保護令訴訟
唐在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其刑事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被裁敗訴,法官未有作訟費命令。唐曾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判他需支付訟費。
據悉,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和其代表律師發信,就案件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案,向唐追討約73萬元,並需於3月14日前繳交。律政司於今年5月,就唐曾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唐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為約35萬元加利息,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元的訟費。唐尚未支付兩案訟費,合共逾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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