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 被告唐英傑自行去信放棄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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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侍應唐英傑前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他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入獄9年,及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唐早前提出上訴,原已定於今年3月22日聆訊。今(13日)有消息指,唐已放棄上訴。據悉,唐英傑自行去信法庭放棄上訴,此前沒有知會其律師團隊,而司法機構亦無再顯示該聆訊日期。

被告唐英傑,去年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他就兩罪分別被判入獄6年半及8年,總刑期9年。唐之後有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

唐原審時代表唐的大律師劉偉聰,去年11月一次上訴提訊時,劉未有再代表他,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另一名大律師關文渭代表。當時亦有報道指,法援署委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予唐英傑,取代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劉偉聰不獲指派。上訴方原需於本月14日向法庭呈交上訴的文件。據悉唐是自行去信表示放棄上訴,並沒有透過其律師。

案件編號:CACC 1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