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市民質疑林鄭有歐盟公民證 求覆核其參選資格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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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本周日舉行,選情已進入白熱化,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早前被揭丈夫為英籍,有巿民指根據歐盟規定,林鄭丈夫可自動擁有歐盟公民身份,而林鄭可以配偶身份獲發歐盟公民證,所以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
退休攝影師的申請人張德榮,兩名被告分別為選舉事務處總事務主任黃思文、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申請人根據《基本法》第44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3條的行政長官資格規定,提出司法覆核。
張在入稟文件指出,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動接有歐盟公民身份,根據歐盟決定,他和他的配偶毋須任何手續,便可享有3個月歐盟居留權,期間可自由工作和逗留,3個月後只須證明有收入或足夠生活的經濟能力,即可獲發居留證。張指,林鄭可透過丈夫自動享有外國居留權,違反憲法規定,沒有擁護《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 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