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1949宗投訴警察 7.21元朗警「唔記得」提供報案編號收訓諭
反修例風波期間警民關係跌至冰點,警方今日(21日)出席監警會會議時指出,共收到1,949宗投訴,當中四成涉及嚴重指控。監警會指過去半年,新增4宗投訴獲證明屬實,其中2019年7.21當晚,有市民致電元朗警署報案指有多人聚集,警員以工作繁多為由稍後提供「報案編號」,惟涉事警員最後卻「唔記得」而遭口頭訓諭。
警方另外調查一宗已撤回投訴的個案,涉事警員拘捕未成年少年後,在未有監護人下落警誡口供,遭到訓諭。
須匯報投訴佔總數三成 投訴警察課已匯報94.3%
投訴警察課指出,就反修例風波衍生的投訴,截至5月31日共有1,949宗,涉及9,143人,當中須匯報投訴有618宗佔三成,涉及673名投訴人,輕微指控共有355宗佔57.5%,行為不當185宗、疏忽職守105宗、沒有禮貌42宗、粗魯無禮11宗、粗言穢語11宗、警務程序1宗;嚴重指控共263宗佔42.5%,濫用職權136宗、毆打114宗、恐嚇11宗、捏造證據2宗。
投訴警察課已向監警會提交583宗須匯報投訴,佔94.3%,536宗已獲監警會通過,有35未提升,當中31宗有案尚審,2宗調查中、2宗撰寫宗報告中。
半年增4宗投訴屬實 3宗涉不禮貌
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指出,618項須匯報投訴中,已通過536宗,有166宗全面調查,過去半年新增4宗投訴獲證明屬實,全部發生在2019年,7.21當晚有市民致電元朗警署報警,有警員覆稱因有大量文書工需容後提供「報案編號」,惟最終卻「唔記得覆」;其餘3宗涉及不禮貌用語,一名高級督察及四名警員遭口頭訓諭。
警拘未成人士 沒監護人下落警誡口供
梅達明又指,投訴個案中有26宗投訴人打算撤回,但投訴警察課認為有足夠證據繼續調查,最終有3名警員遭口頭訓諭,分別發生在2019年10月13日,兩名警長被指沒有出示委任證,警方追查片段後證明屬實;另一宗在 2019年11月14日,一名未成年少年被警方拘捕,當時父母不在場,警員在未有監護人陪同下落警誡口供。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留意到不少人作出投訴後不現身,勸籲「 唔該報上尊姓大名,唔講邊位點搵你,係無法處理」,她強調監警會審視每宗個案時「警民關係非我地職責考慮」,會不偏不倚,是其是,非其非。
2021年全年投訴1416宗須匯報按年升17%
至於一般投訴情況,投訴警察課在2021年收到1,416須匯報投訴,較2020年上升205宗,升幅16.9%,2021有101宗嚴重投訴,佔整體7%,其餘1,315為輕微投訴。
2022年首5個月,有430宗須匯報投訴,較同期下跌16.7%,有191宗表達不滿,下跌11.6%。須匯報投訴中404宗為輕微指控佔94%,疏忽職守有229,佔53.2%,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有168宗佔39.1%,粗言穢言有7宗;嚴重指控當中,毆打有21宗、濫用職權有3宗、捏造證據有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