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冒牌手袋揭洗黑錢活動 夫婦7年內洗4200萬囚30至45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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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2016年調查一宗跨國售賣冒牌手袋集團時,發現一對夫婦於2009至2016年間,利用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接收多過二十個國家的不明來歷的匯款,牽涉超過3000個可疑交易,金額達到港幣4200萬元。夫婦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分別裁定4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官葉佐文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涉案犯罪行為歷時7年,男被告為案中主腦,判囚3年9個月;女被告則只是依照男被告指示行事,判囚2年6個月。
女被告潘靜侃及男被告陳小荣,同被控3項洗黑錢罪;陳另再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兩被告財務與稅務紀錄不相稱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鄧惠顏在庭外表示,海關於2016年經調查發現,涉案港幣4200萬元的巨額匯款,與兩名被告的財務狀況及稅務紀錄完全不相稱,懷疑有人用本地銀行收取、售賣冒牌手袋,並進行洗黑錢活動以清洗該些犯罪得益,並於2016年拘捕兩名被告,2019年正式落案起訴兩人4項洗黑錢罪。
海關歡迎裁決
鄧續指,海關在調查案件時面對不少挑戰,例如不少的跨國元素、錯綜複雜的資金流向,傳召海外證人時更須使用到遙距聆訊。如今案件審結,海關表示歡迎裁決,相信判刑具阻嚇作用,明確指明洗黑錢係嚴重罪行,海關將繼續嚴正執法。
案件編號:DCCC 30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