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騙案|律師挪走投資者1千萬美元 官稱咎由自取囚7年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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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用其個人戶口,聲稱為一名墮美國「綠卡」騙案事主1千萬美元的投資款項,卻轉手把款項匯至新加坡,該騙局不但指事主投資這筆款項,100天後全家可獲發綠卡,更可獲每天2千萬美元的回報。該律師早前承認偷竊罪,並透露他亦是同一類騙案的苦主,為想賠償其他受害人才犯案。法官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稱,對一名律師身敗名裂感傷感,但這投資計劃是騙局,回報率高至令人難以置信,被告仍處理事主的投資,故只能歸咎他自己。考慮到被告有向不同部明報警,令多人被捕,判他入獄7年3個月。

被告張有洪,70歲。他曾任中西區區議員,其代表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亦是同類投資計劃的苦主,案中並未有得益,他為了賠償其他受害人才愚蠢案。被告亦曾向美國領事館、美國聯邦調查局,及香港警方報案,嘗試令詐騙集團的主腦落網。

被告亦曾投資400至500萬元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本身亦曾投資這個計劃,曾動用400、500萬元積蓄,並向人借錢,他本身亦是受害人。他曾向不同執法部門報案後,令多人落網,部份人在美國認罪。

回報高至難以置信

法官續指,對於一名律師身敗名裂,坦言感到傷感,但認為只能歸咎他自己。涉案的投資計劃是騙局,根據會計師的意見,其回報率為美國國庫債券同期回報率的263倍,其回報是高至令人難以置信,被告明知是騙局,仍處理X的投資,最終令X損失。 法官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沒有個人得益,反指證據顯示他不但想取回自己投資的款項。

向多個部門報警多人被捕

法官續指,被告作為案中受託人,應知悉其責任,而案件亦影響他人對法律專業人士的信心,故以1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案件排期審訊後,才表示認罪,因此只給予四分一的刑期扣減,考慮被告曾向不同執法部門報案,再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7年3個月。

被告張有洪在高等法院承認偷走一名美國綠卡騙案事主的1千萬美元,被判囚7年3個月。(資料圖片)

投資1千萬美元100天全家可獲綠卡

案情指,一名女代表於2014年向事主X,介紹聲稱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監管、名為「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的投資計劃。投資者需至少投資1000萬美元,款項會先存人一名指定律師的戶口100天,之後不但可獲高回報,他和家人均可取得美國「綠卡」。

每天可獲2千萬美元回報

X其後簽下申請表,女代表於2014年10月15日,出示批准通知書。該通知書由「Rienze Edwards」簽署,並指X可於75個銀行工作天內,每天獲得2000萬美元的回報。

被告曾稱只是代X保管款項

X同日把1000萬美元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又和女代表到律師樓,和被告見面。被告當時強調他只是代投資者保管款項。惟被告於同月20日,擅自把款項轉至另一名新加坡女投資者的戶口。

X追討3年未能取回款項報警

X其後得知被告捲入一宗刑事案件,擔心其投資不保,遂要求被告退款。惟被告於2015至2018年間,不斷推搪拒還款。X最終於2019年4月報警,被告於兩個月後被捕。

被告稱亦曾投資1350萬美元

警方在被告住所找到文件,包括被告去信美國領事館和向本港警方報案,指他亦是涉案計劃的受害人。騙局主腦Edwards遊說被告投資4000萬美元,被告財力不足,只投資1350萬美元。他發現誤墮騙局後,亦曾向美國聯邦調查局等報案。

案件編號:HCCC3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