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移民、有意圖離港會DQ 新來港攞半額 市民批港府大細超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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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5,000元消費券會於8月7日開始分階段發放,港府為計劃設限,包括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市民,將不符合領取資格;另「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人士,則可領取半額消費券。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14日)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被界定為不合資格的市民,例如曾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但最終未有移民人士,可向當局提出覆核。她又提到,向來港專才等派發半額消費券,有助增加歸屬感。
有聽眾則不滿港府「大細超」,例如對本港有不少貢獻的外傭無份;另一聽眾亦認為,向無納稅的來港讀書人士派發消費券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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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玲表示,剔除永久離港人士資格並非新事物,早在現金派發計劃時已設留港年期條件,加上社會有聲音要求已移民或永久離港人士不應獲發公帑下的消費券,今次遂增設相關限制。

她提到,是否「移民」很難定義,會循不同因素判斷,包括有否以永久離港原因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等,若在指定期間不在港、被界定為不合資格的市民,可以提出覆核,如有證據證明自己並無移民,可向當局提交證明,當局會按每宗個案情況作出審視。

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可豁免 長期去旅行要證據

她續指,部分離港原因可獲豁免,包括因「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工作假期、陪同家人海外就醫、海外讀書或工作等,將可保有領取資格,惟離港長期旅行則需視乎其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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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玲又指,「有意圖離港」的定義,其中一項憑據是當事人有無在申請提早領取強積名單上,她指港府會向積金局領取名單,並確認其是否符合資格,相信不會存在發放消費券後,始得悉錯誤發放的情況。

她隨後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接受訪問時則稱,會為所有申請者作資格審核,不符資格的市民會收到短訊,他們可經覆檢程序提供長期離港的理由,政府已盡量羅列合理的長期離港原因,包括海外留學、工作假期、醫療需要等,條件已相對寬鬆。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派予來新來港專才「增加歸屬感」

至於持簽證來港並持香港居民身分證者,例如專才、企業家或來港升學等「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人士,則會獲發放半額消費券,她則指不設年期關卡,認為有助挽留人才及增加其在港歸屬感,當局估計有約30萬人合資格領取。王學玲於商台節目解釋指,相關做法的為了清楚劃線,即所有有可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都可以領消費券。

有聽眾認為,外傭為本港家庭分擔照顧長幼的工作,為社會作出不少貢獻,惟未如來港專才等同獲半額消費券,認為當局涉歧視;有聽眾則指,來港讀書人士並無繳稅,以公帑向其派發消費券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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