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醫院停探訪 憂難見最後一面 病人揀在家離世查詢倍升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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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期間爆發後,公立醫院、安老院停止家屬探訪,不少彌留之際病人未能與家人見最後一面。養和醫院長者醫健主任老人科專科醫生梁萬福表示,病人及家屬不想再「吊住條命」,寧願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文件」和「預設醫療指示」,不再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選擇在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他指查詢在家離世比疫情前多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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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0人打疫苗前簽「預設醫療指示」

梁萬福表示,現時任何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甚至是完全健康的人士亦可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相關人士在罹患末期疾病或成為植物人時,可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但須有兩名見證人陪伴在側,其中一名為醫生。他亦指,過往有10至20名中年人士在注射新冠疫苗前,擔心打針後昏迷不醒,故希望先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梁萬福指,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可能「嚴重到食唔到嘢,(家人)喂到幾多得幾多」,病人亦不需再插胃喉、吊鹽水,並能夠安詳離世。(養和醫院提供)。

病人或家屬要求醫生簽出院紙

梁萬福指,第五波疫情期間,公立醫院、安老院停止及限制家屬探訪。病人家屬有感家人在生命彌留之際,見面次數大減,加上病人認為頻繁出入醫院好辛苦,不想入院。因此有病人或家屬要求醫生簽出院紙,希望在短時間內讓病人回家,在家離世的查詢比疫情前多一倍。

他表示,家屬希望能24小時陪伴病人身邊,一起走過病人人生最後的時光,不希望病人在醫院持續飽受治療的痛苦。他指,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可能「嚴重到食唔到嘢,(家人)喂到幾多得幾多」,病人亦不需再插胃喉、吊鹽水,並能夠安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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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配套硬件及醫療開支 兩類病人不適合

梁萬福指出,在家離世需進行不同準備工夫,首先醫生須確定病人的病情為末期或不可逆轉,病人與家人須取得共識,然後病人須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文件」和「預設醫療指示」,醫生及醫療團隊會每兩星期上門跟進病人情況。

不過院方亦要確保病人的家居環境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例如病床、氧氣及抽痰儀器等;家人亦要有能力負擔醫療開支,因為僅是醫療費就需1萬至2萬元,移動遺體到殯儀館需約3,000至5,000元的運輸費,家人亦需繳交其他費用。此外,若病人患出血性疾病或氣喘嚴重者,家居環境並不適合這類病人在家離世。由於需考慮多方因素,公立醫院未能提供百分百在家離世服務。

政府於2019年進行《晚期照顧: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建議明確訂立和修改「預設醫療指示」時醫生證人的職責、「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採用法定表格、安老院長者若自然死亡可簽死亡証,不用再交由死因裁判庭審理等,梁萬福希望相關條文在2023年立法會通過。現在不多於1%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希望未來立法後,加強認受性,供更多人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