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擺街站為在囚成員籌款 4成員認罪 官稱活動和平判罰款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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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去年在沙田站外擺街站,期間呼籲市民向在囚的社民連成員募捐,結果主席陳寶瑩及3名義工被票控。4人今日(26日)承認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罪,陳寶瑩求情解釋,大型遊行被禁無法募捐等情況,令社民連失去多項經費來源,加上民主黨也因政府多番查詢,放棄一直舉行的賣獎券活動,令她認為即使申請許可都不會獲批,才干犯本案。裁判官判4人罰款800至1200元。

官認為不應考慮眾籌目的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各人沒有主動攔截途人呼籲募捐,活動平和,警方也未有即時終止活動,認為法庭不應考慮眾籌目的,當中亦未涉及其他犯罪行為,終決定以罰款處理。

4名被告為:劉伏櫪、陳寶瑩、唐婉清及周樹榮,被控於2021年6月26日在沙田港鐵站外,進行未經許可的籌款活動。

長毛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及吳文遠。(李慧娜攝)

為4名在囚成員籌律師費

案情指,當日4名被告站在社民連所設的街站,街站有籌款箱為社民連在囚的成員籌款,包括岑子杰、梁國雄、陳皓桓及吳文遠,首3名被告在街站呼籲募捐,餘下一人則在派傳單,惟有關的籌款活動未經民政事務署批准。

辯方求情指,活動未對公眾構成妨礙或阻礙,而替他人支付刑事訴訟的律師費亦不構成犯罪,望法庭考慮罰款。

求情稱多元社會應容納民間團體

未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寶瑩則指,自大型遊行被禁無法募捐、成員失去公職後,社民連失去多項經費來源,加上認為即使向民政事務署申請許可,也不會獲批,才干犯控罪。她解釋,當時社民連擺街站時不時被投訴觸犯國安法,民主黨也因政府多番查詢,放棄一直舉行的賣獎券活動,所以才認為即使申請許可也不獲批。

她認為,多元、健康的社會應容納民間團體的存在,而民間團體亦有經費的需要,望法庭予以考慮。

案件編輯:STS9691-96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