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琴灣女童溺斃案 救生員認誤導警員稱有2人當值 被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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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與其他小朋友在馬鞍山帝琴灣的泳池耍樂時遇溺死亡,泳池的救生員向警方稱當時有兩人當值,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實只有一名救生員。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誤導警務人員,案件今(18日)在沙田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他已作反省及有悔意,又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並無案底,最後採納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朱禮言(25歲,救生員),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員罪,指他們於2021年9月22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受查時,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
女童被發現時已在池底
案情指溺斃的女童7歲,當日下午與家人到帝琴灣探望朋友,女童與另外4名兒童在會所游泳池淺水區玩耍。傍晚6時15分,女童的母親找不到女兒,一名男泳客發現女童在池底,把她救起時已不省人事,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女童遇溺致死。
警調查發現有人疑曾夾口供
警方調查時朱向警員稱他當時在場,另一名救生員則在泵房檢查,他其後錄取口供亦如是說。惟警員翻看閉路電視,發現另一名救生員並不在場。朱在同年11月4日被捕,認當日下午5至6時半期間,只有他一人當值,女童遇溺後,另一名救生員才出現,承認曾向警員撒謊。警方檢查朱及另兩名人士的手機,發現三人涉曾在Whatsapp中「夾口供」。
另兩被告下月答辯
同案另兩名被告:戴翔(20歲,救生員);及莫肇毅(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亦各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二人將於6月8日答辯。
案件編號:STCC 4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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