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泳池遇溺亡 兩救生員和負責人涉虛報當值人數 保釋候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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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歲女童去年在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不治。兩名救生員和一名泳池負責人涉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泳池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三人各被控1項誤導警員人員罪,而涉案管理服務公司則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兩案今(21日)在沙田法院提堂,三名被告和管理服務公司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期間三名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
三名被告分別為朱禮言(25歲,報稱救生員)、戴翔(20歲,報稱救生員)和莫肇毅(28歲,報稱泳池服務承辦商)。
首被告涉作虛假陳述 自己和次被告為游泳池的主要救生員
首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2日,在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即他和次被告在同日為凱琴居游泳池的主要救生員,以及他於同日下午5時40分,要求次被告前往游泳池的泵房作檢查,以誤導警女偵緝警員袁可欣。
次被告則被控2021年9月23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即他於2021年9月22日大約下午5時30分到達凱琴居游泳池,以及首被告大於同日下午6時10分,指示他前往游泳池的泵房加漂白水,以誤導偵緝警員池俊偉。
第三被告則被控於去年9月23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即他安排首次被告於去年9月22日下午5時至9時,於凱琴居游泳池工作,以誤導偵緝警員鍾雄。
辯方要求押後 以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
而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則被控1項違反泳池條例,該傳票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22日,未有安排凱琴居游泳池,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在場當值。
控方庭上指,已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但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遂把案件押後至5月4日,三名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STS5692、STCC42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