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賣淫】組織指「性交後拉人」做法常見促警列明「放蛇」指引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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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進行一項大型掃黃行動,拘捕多名本地及外籍性工作者,其中4名韓籍女被告昨日提堂時,2名被告於庭上提出控方案情不實,指控「放蛇」警員曾接受被告提供的性服務。
有性工作者關注組織指,過去接獲類似的案例屢見不鮮,除接受性交、手淫等,亦有案例中警員到無牌按摩院放蛇,接受10次按摩服務後才進行拘捕;而事主上庭後往往因被控方多次質疑,或因不獲裁判官重視而放棄追究,組織對是次裁判官做法感到高興,又批評警方應清楚列明及安守相關工作指引。

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訊。(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展開「獵黃」,行動中拘捕71人包括65名性工作者。(資料圖片)

案件關於警方於3月6及7日,於西九龍區進行名為「獵黃」的掃黃行動,行動中拘捕71人,包括65名持香港身份證、內地雙程證或韓國護照的性工作者。4名韓籍女子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昨日於裁判法院應訊,其中兩名被告Lee Jungha(34歲)及Park Minhee(30歲)不約而同於庭上指,當日喬裝客人的警員,於表明身份及作出拘捕前有接受她們的性服務,不同意控方指警員支付肉金後,便叫她們離開房間的說法。當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對事件十分關注,決定將案件押後,今早裁判官決定召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將傳召涉事警員及女被告出庭作證。

警方:由高級管理層審視行動必要 會監察身體接觸程度

警方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發言人指警方有一套清晰和嚴格的指引,規管為打擊賣淫活動而進行的臥底行動,指引規定,由高級管理層人員詳細審視臥底行動是否必要及是否與行動目的相稱,而該高級人員會嚴謹監察臥底警員為搜集足夠證據以檢控罪犯而需與性工作者有身體接觸的程度。

據了解,警方針對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執行的掃黃行動,均有工作指引規定「放蛇」警員行為,當中接受手淫已是最高限度的行為,而且事前需要經高級警司或以上高級警官書面批准才可進行。另外警員於行動中,可以透過說話、短訊或環境證供等證據進行拘捕,並不需要完成整個性服務過程。

發言人不時接獲個案,有放蛇警員先接受性交、手淫服務後再拘捕性工作者。(資料圖片)

組織:曾有警接受按摩10次才進行拘捕

性工作者關注組織紫藤發言人指,對是次案件裁判官做法感到高興,又形容其做法較罕見,因為組織過去曾多次接獲性工作者投訴警員於放蛇掃黃,事主亦有嘗試於庭上講出情況,但往往未獲裁判官重視,又或者事主被控方多次質疑下放棄追究。

發言人又批評警方相關工作指引不清晰,除了不時有放蛇警員先接受性交、手淫服務後再拘捕性工作者,亦有警員曾到無牌按摩院放蛇,接受10次按摩服務後才進行拘捕,促請警方清晰列明相關工作指引,又要求警員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