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兩客1550萬存款不翼而飛 前女職員認曾出售戶口資料囚80月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年輕的滙豐銀行前業務女主任,為獲150萬元報酬,於2012年7至8月期間間竊取3名銀行客戶的帳戶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犯罪集團最終成功盜取銀行1550萬元存款,滙豐後全部賠償客戶,但欠款至今未尋回。女業務主任三年前在高院裁定兩項串謀盜竊罪名,被判囚10年,後來上訴得直獲重審,她今改為認罪,並歸還155萬元得益予滙豐,被判入獄6年8月。

現年29歲的被告黎靄欣,今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名。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在2014年7月第一次原審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0年,即使獲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仍沒有申請保釋外出,還繼續在獄中進修英文,而她的男友在事發後仍對她不離不棄,會在她出獄後打算與她結婚。

被告把出售資料所得作投資並獲利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源自貪念而鑄成大錯,她在犯案後用部份得益購入股票,數年間股票價值升漲了4萬至5萬元,連同股票利潤合共155萬元,願意歸還予滙豐銀行。據案情指,滙豐事後全數賠償兩名受害人,銀行共損失了1550萬元,至今仍未尋回。

案情指,曾擔任保險經紀和地產經紀的女被告,於2012年6月加入滙豐銀行一分行擔任業務主任,月入1.3萬元。2012年8月14日一名長居內地的女客戶和另一名內地男客戶,分別被人手持其中國護照,提取1100萬元和450萬元存款,存入另一間公司戶口。

被告曾多次查閱兩名客戶記錄

兩名受害人知悉轉帳後,其後各自報警。滙豐調查下發現,被告曾於2012年7月27日至8月14日,分別曾有8至14次登下銀行電腦系統,查閱兩名受害人資料。

被告於2012年11月5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將兩受害人資料交予一名叫「白頭」的人及其同黨,用作盜取存款之用,而被告可獲150萬元報酬。其後滙豐將全數賠償予兩受害人,但至今仍未尋回該1550萬元。

案件編號: HCCC 2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