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私人助理向上市公司新威國際借貸 涉「洗黑錢」1.25億元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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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涉嫌與該名商人串謀處理犯罪得益1.25億元。有關款項為該名商人從上市公司新威國際獲取的貸款。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其後與證監會於去年採取聯合行動。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上述私人助理。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涉款中8,000萬元未償還
被告林松根(48歲),被控五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名商人的私人助理。約於2015年中,該名商人涉嫌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層職位以控制該上市公司。
新威國際於2016年初開始經營借貸業務,約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該名商人涉嫌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數間本地及離岸公司,並以該些公司向新威國際取得五筆貸款合共1.25億元。廉署調查顯示,該五筆貸款中逾8,000萬元並未償還。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與該商人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五筆共1.25億元的貸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款項。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