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涉瞞欠同袍逾42萬元 訛稱無借錢獲翻閹 遭廉署起訴13罪
廉政公署表示,一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三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42萬元,及後隱瞞債務狀況獲「翻閹」,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包括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陳述。
廉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涉事警署警長,接受利益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等13項控罪,現獲保釋候訊,案件將於周四(1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黃志明,52歲,被控共13罪名,即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一項欺詐。
控罪指,案件在前年5月至去年6月發生,被告在前年12月初,由葵涌分區一個巡邏小隊,調派到田心分區一個巡邏小隊駐守。其中10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葵涌分區一名前下屬警員及一名前上司督察,索取兩筆共9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另外兩名葵涌分區前下屬警員接受8筆共逾33.5萬元的貸款。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煽惑、誘使並指使上述其中一名下屬警員,就該名警員向被告提供貸款的調查,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被告涉嫌指使該名警員向廉署隱瞞其借貸。
惟他在被調查期間,涉嫌煽惑、誘使並指使其中一名向他借錢的下屬警員向廉署隱瞞其借貸,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申請提早退休再翻閹 隱瞞債務狀況
第12項控罪涉及其提早退休申請,被告於2018年12月17日申請提早退休,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惟他涉嫌在申請表上虛報沒有未償還的債務,以誤導警務處批准其提早退休申請,並獲發放合共超過250萬元退休金。
最後一項控罪亦與借貸有關,被告涉嫌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無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意圖詐騙遮仔會批出8萬元貸款。
廉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涉案警署警長,他現獲准保釋,以待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