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染肺炎後 涉5天內多次乘巴士等兼到食肆播毒 加控至11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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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技術員涉在快速測試顯示對新型冠狀病毒呈陽性後,仍故意外出光顧多間餐廳,包括叉燒丼家、元氣壽司、富臨皇宮等餐廳,意圖「播毒」。技術員原被控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新增及修訂控罪,被告現共被控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4日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
被告林顯揚,28歲,被加控後,共被控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指他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分別到過多間食肆,並乘坐過巴士、小巴及港鐵等交通工具,在黃大仙至彩一帶走動。
控罪指被告在該5天的行程如下:
2月25日,被告曾到訪新蒲崗景福街的叉燒丼家,並曾乘坐九巴21號路線
2月26日,被告曾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
2月27日,被告曾乘坐小巴83A路線,及黃大仙中心的翠華餐廳,並乘坐港鐵從彩虹站至黃大仙站。
2月28日,被告曾到訪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店,並乘坐九巴91M號路線。
3月1日,被告曾乘坐九巴29M路線,及到新蒲崗大有街的新蒲崗冰室,及再次乘搭九巴91M路線。
控罪指被告自知他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型冠狀病毒,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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