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網上煽惑播毒被捕 31歲確診者曾往元朗天水圍食肆
警方再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煽惑他人外出播毒。網罪科昨日(14日)展開拘捕行動,在葵涌及天水圍目標住所附近,拘捕兩名分別23歲及31歲的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在今年2月份在網上討論平台及社交媒體鼓吹檢疫人士到不同地方播毒,干犯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其中31歲被捕男子曾於快測陽性後,在網上詢問餐廳推介,並於核酸檢測初步陽性後,前往元朗、天水圍的餐廳。
消息稱,31歲被捕男子姓方,報稱任職建築工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警司譚威信表示,該名被捕男子明知自己為確診者,仍然不理會政府的隔離限制,在檢疫期間到食肆用膳,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有關行為涉嫌違反「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警方調查,該名31歲被捕男子於Facebook上載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圖片,同時留言詢問「元朗有邊間藍店好食」等。他於2月20日已經知道快速檢測呈陽性,並分別於2月28日及3月3日接獲核酸檢測初步陽性結果,但在2月26日、3月4日及5日分別前往天水圍一間快餐店、元朗的餐廳及地盤。
至於另一名被捕的23歲男子姓容,報稱任職裝修工人。他涉曾於連登討論區發布「播毒」言論,調查亦發現他曾於去年7月在同一個網上平台上鼓吹其他人對警務人員使用暴力,另涉干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現正保釋候查。行動中警方檢獲2部手機,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於上周三(8日)分別在油塘、黃大仙、元朗拘捕3名男子(21至28歲),涉嫌於2月在網上煽惑他人縱火破壞檢測中心、攻擊檢測中心相關人員,以及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並發現其中28歲被捕男子曾為確診者,仍分別到4間食肆播毒,又曾在社交平台表示會到他認為是「藍店」的地方播毒。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亦提醒,高等法院於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當中禁止在互聯網平台及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禁止針對司法人員及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的行為,兩項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