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後籲入元朗聚集 發起人囚16月 官:無人會信當時可和平遊行
「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為抗議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起事件發生後一星期在元朗遊行,雖然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但鍾仍呼籲市民當日入元朗「行街」,亦有大批市民響應。鍾日前承認煽動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今(13日)判刑時指,在2019年6月及721事件後,沒有人會相信可以舉辦到和平的遊行,鍾卻在721事件後一星期,將大批情緒高漲的人士聚集在元朗,無疑會觸發另一場社會騷動,當日亦確發生警車被圍困等危險事件,遂判鍾入獄16個月。
被告鍾健平(41歲,公關人員),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間,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他被控的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記者會上言論帶挑釁性
法官胡雅文指,警方拒絕遊行申請時已明言當中的風險,被告在知情下仍違反法律,被告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挑戰警方決定,以及在記者會的言論,都屬帶有挑釁性的行為。
其他組織也作呼籲不減被告罪責
法官指,組織遊行有演化成暴力的風險,當日亦成為事實,遊行期間曾發生警車被圍困的事件,可見情況危險,即使當日同時有其他組織者呼籲市民到場遊行,也不會減輕被告的罪責。
2019年7月27日元朗的遊行演變成衝突
無人會相信可辦到和平的遊行
法官又稱,在2019年6月及721事件後,沒有人會相信可以舉辦到和平的遊行,難以相信被告聲稱事前堅信遊行會和平進行,他在721事件後一星期,將大批情緒高漲的人士聚集在元朗,無疑會令另一場社會騷動一觸即發。
辯方指被告犯案非出於貪婪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721事件所震撼,判斷力及情緒受影響才會犯下此案,並非有不當的動機或出於貪婪。辯方亦提到,被告衣著輕便,沒有裝備,並沒有預備到場與人起爭執,他也沒有鼓勵及參與暴力事件。
著市民入元朗行街遊玩
案情指,被告2019年7月向警方申請舉辦遊行,為譴責721襲擊事件,但申請被拒。然而,被告仍呼籲市民到元朗「行街」及「遊玩」,又在當日出現在遊行地點,站在示威者前線,質問警方及與警方交涉,又以手勢向示威者作指示。
案件編號:DCCC8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