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米過關原來會惹禍 網傳市民帶11包平安米回港 遭海關檢控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現時按香港法例,帶過量煙酒過關回港,若不申報,便屬犯法,但原來帶食米過關也一樣。律師翁靜晶在facebook發文指,有市民早前過年回鄉後,把11包共重25公斤「平安米」帶回港,欲分予親戚,但過關時反而「不平安」,被海關人員截查指他「走私」,更被起訴。
翻查資料,過去海關亦曾檢控類似個案。原來據《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任何人於個人行李內所載的食米不得超過15公斤,若無申請許可,便可能違法。不過有網民為事主被起訴抱不平,「呢一條例,真係唔係普通市民會留意囉!」海關發言人則指會了解事件。

翁靜晶今早在其facebook發帖文,引起網民討論。(資料圖片)

帶米事主有機會留案底

據翁靜晶在facebook的帖文,她指去飲茶時,遇到1位市民,過年回鄉後,把11包共重25公斤「平安米」帶回港,欲分予親戚,但過關時被海關人員截查指他「走私」,更被起訴,有機會留案底。她隨後又留言補充,事主是乘車過關,並非一個人,但承認涉事食米屬於他,「早知每人只有15公斤配額,就不必這麼去認。」

該帖文發布僅數小時,已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留言指,今次事主被起訴顯得制度僵化,亦有人指「呢一條例,真係唔係普通市民會留意嘅囉!」。不過也有網民持相反意見,認為要「要依法例做事」。

就進口食米有重量限制,海關設有宣傳海報,不過有網民指平日無留意到。(海關圖片)

帶食米回港不得逾15公斤 最高刑罰監禁1年

據《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食米是唯一一種儲備商品,不論有無去殼及有無經碾磨的米,經本港進出口,是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許可證,若觸犯該條例,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不過條例是有豁免,若只是攜帶不超過15公斤食米,亦只是個人食用或禮品用途,則毋須申領進口許可證。

4年前也有案例 判處罰款

翻查資料,過去曾有類似案例,如2013年,1名老翁乘車經深圳灣管制站回港時,被海關截獲17包重逾100公斤大米,終遭檢控,他其後在庭上求情指,大米是由朋友贈送,並打算自用,對有重量限制不知情,最終被判罰款2,000元。

此外,據海關網頁資料,有關進口管制及禁運物品,列有詳盡清單提醒入境人士。除了食米、 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外,有部分中藥材、中成藥都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