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僱主拒認檢疫令、隔離令 工友難獲病假 工聯會促盡快通過修例
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容許接受強檢的僱員以檢疫令或隔離令申領病假,立法會今(7日)審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現行法例下以醫生紙為申領有薪病假依歸,即使工友持有檢疫令或隔離令,仍有不少僱主拒絕接納,甚至有人要求工友動用年假代替。他認為做法不理想,亦令勞工權益受損,冀盡快通過修例。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則指,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年假或無薪假抵銷,如違規定即屬違法。雖然現時法例條文不清晰,「但唔代表僱主冇責任」,鼓勵僱主寬鬆處理僱員因防疫要求缺勤及所衍生的薪酬問題。他又提到,港府重推保就業計劃,僱主更應善待員工,齊心走出逆境。
他表示,今次修例對保障勞工權益重要,因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須獲醫生證明書,指明其四天或以上因病或損傷不適宜工作,始獲得相當於日薪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即使持有隔離令,僱主亦有權不予發放有薪病假。梁認為,若工友因遵照港府防疫需要,令勞工權益受損,則不甚理想,盼草案可盡快通過審議。
有僱主要求工友以年假代替病假
他提到,工聯會共接獲340宗工友求助個案,大部分屬檢測或快速測試陽性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須送往隔離或居家檢疫,惟因第五波爆疫初期,港府系統尚未完善,遂未能成功取得隔離令,無法向僱主出示證明文件。他表示,工聯會收集資料後,代為向衛生防護中心申領隔離令,大部分工友成功獲僱主重新發放發假及病假津貼,惟仍有個別僱主因現行法例尚未納入涵蓋範圍,拒承認隔離令,「話要等埋修例完刊憲之後,先會承認」,部分更要求工友以年假代替病假。
他又指,是次修例亦有同時保障僱主權益,包括在疫苗通行證下,解僱無理拒打針僱員屬正當理由,故有平衡勞資雙方利益,他又呼籲,僱主應體恤員工,「唔係想呃病假,佢哋都想返工,先可拎到百分百人工,唔駛只得五分之四(病假津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於例行抗疫記者會表示,知悉不少工會接獲會員求助,指由於檢疫或強檢需要,未能履行工作崗位,惟僱主未有發放有薪病假,他指由於法律條文不清晰,另須更明確訂明打針及僱傭關係,上周已向立法會提交《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首次會議,再次呼籲立法會議員盡快完成審議,讓政府盡快恢復二讀並三讀。
他提醒,若僱員染疫確診、須接受隔離,僱主理應按照《僱傭條例》批出應得病假,否則會違例被控。他強調,《僱傭條例》對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有明確規定,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年假或無薪假抵銷,如違規定即屬違法,會作刑事檢控。他提到,現時法例對強檢、檢疫或確診未能履行職務僱員的條文不清晰,「但唔代表僱主冇責任,(我哋)唔想要去到法庭解決」,鼓勵僱主以體恤及諒解態度,寬鬆處理僱員因防疫要求缺勤及所衍生的薪酬問題。
羅致光又表明,明白強檢或檢疫等影響企業運作,增加經營成本,故當局重設「保就業計劃2022」支援僱主,在此情況下,僱主更應善待員工,齊心走出逆境、令本港經濟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