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1黃大仙衝突 三男被判囚51至54個月 兩被告入勞教和教導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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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當日,全港多個地方的示威活動演變成衝突,其中在黃大仙的衝突,有人以硬物及汽油彈等扔向警方,警方則發放催淚彈趕散。其中5名被捕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六罪成立。法官練錦鴻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政府在案發前早已收回《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示威者只是借題發揮,自挾心中高尚理想,為社會帶來恐懼不安。而示威亦令社會進一步分化,扼殺理性的討論空間。法官最終判其中三名被告監禁51個月至54個月,另外兩名較年輕的被告,則分別判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5名被告:郭小杰(30歲)、張啟昌(23歲)、何文謙(27歲)、溫梓霖(19歲)和麥浩偉(24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各1項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分別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高級警司2700、警長33625、警員17587、6729及17416。

指示威者借題發揮 出師無名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暴動為時約兩小時,有逾千人參與。同時,案發地點為人口密集的商住地區,有商場和巴士總站等,龍翔道亦為九龍區主要通道。惟示威者設立路障,癱瘓交通,整個社區不能如常活動。此外,他們亦叫喊挑釁或港獨口號,組成防線和警員對峙,向警員掟磚和汽油彈,有警員因此受傷。法官形容,涉案暴動規模不小,案發地點如戰場。而示威者使用的暴力不止針對警員和公用設施,所掟的汽油彈亦焚燒停泊的10多部電單車。

法官續指,案發時政府早已收回《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示威者只是借題發揮,出師無名,自私自大,自挾心中高尚理想,為社會帶來恐懼不安,而社會的和諧和香港的國際形象,恐不能在短時間內修復。而示威令社會進一止分化,支持和反對示威的被歸類為「黃營」和「藍營」,無中間路線。他們口中爭取自由民主為一種專制,扼殺理性的討論空間。

法官強調年輕和沒有案底 不是任意妄為的理由

法官指被告年輕和沒有案底,但強調不是任意妄為的理由,每個人都要為自已的行為付出代價。

就次被告和第四被告的判刑,法官接納報告的建議,分別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至於另外三名被告,法官以判囚5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首被告患有腎病,服刑會較辛苦,遂減刑3個月,其刑期為51個月,第三和第五被告則為5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6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