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塑膠降解有隱藏條件 製品氾濫無劃一標準 環團促規管
市面「可降解」塑膠產品日趨普及,製品包括雨傘袋、膠袋及餐盒等,部份製品標示「百分百生物降解」、可堆肥、光降解、氧降解等,但均隱藏了降解的所需條件,市民用後又該回收還是直接丟棄?
有環團表示,可降解塑膠要在特定條件才有利分解,當混入可回收塑膠,猶如「老鼠屎」般造成污染,降低成品質量。本港至今缺乏統一規管標準,以致商戶及市民無所適從,環團促政府規管無法在港完全降解的塑膠產品,並在產品標籤列明降解條件及處理方法。
▼環團檢視市面「可降解」塑膠商品▼
聲稱「可百分百降解」 惟未有標明降解所需條件
環團綠惜地球檢視市面十款「可降解」塑膠商品,包括雨傘袋、膠袋、購物袋、餐盒、濕紙巾等,發現全部均未能清晰標明,產品在甚麼條件下,才能全面降解,例如降解所需的氧氣、光線、濕度、溫度、時間和泥土細菌量,亦沒有說明用後的回收或棄置方式;部分產品同時聲稱是「可回收」及「可百分百降解」,更令市民無所適從。
回收商︰可降解塑膠無法重用 一出世就是要去堆填區
有回收商向綠惜地球表示,可降解塑料難靠目測分辨,亦有回收商明言,回收桶一旦有大量可降解塑膠,會拒收或將整桶扔掉。環團形容,「可降解」塑膠加入添加劑,猶如「老鼠屎」般污染回收物,成為雜質,降低回收成品質量。
香港環保廢料再造業總會會長劉耀成表示,會直接丟棄常用作台式飲品杯的聚乳酸(PLA)產品,而其他可降解塑膠,目前市場佔有率不高,送返工場後有人手挑選,亦有回收商靠機器分揀,倘仍有漏網之魚,如比例不高,毋須整批回收塑膠棄掉。
劉耀成坦言,如回收膠混入「隱性」雜質,日後製作再生膠袋時,或有零星數量成品會較易穿破,故早已提醒前線回收點,或合作的「綠在區區」回收站不要提供可降解塑膠。他直言,「可降解塑膠一出世,就是要去堆填區,做不到回收再用。」他無奈形容可降解塑膠價錢較貴,危害卻更大。
欠篩選機制 供應商批質素良莠不齊受拖累
國際市場調查機構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研究報告指,2020年全球環保物料包裝市場中,「可降解」塑膠佔約三分之一,未來七年預計以每年7.8%的比率高速增長。同時,多國相繼訂立法規,確保「可降解」塑膠產品必須在地處理,例如歐盟成員國在去年七月或之前禁用氧化式可降解塑膠(Oxo-degradable plastics);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在《綠色指南》提醒,凡印有「可降解」字眼的商品及包裝,若無法於一年內在堆填區完全降解,屬欺騙聲明。
回看本港,環保署網頁提供「部份本地提供聲稱可降解塑膠產品供應商名單」,惟綠惜地球成功聯絡大部份商戶,發現他們約一半產品屬傳統塑膠,另有三分一產品使用無法在堆填區完全降解的PLA、氧降解塑膠等物料,部份供應商更已停產或倒閉。有供應商建議,市民用後可直接回收或堆肥,加上產品由海外購入,僅按標示作陳述。
另有供應商反映,環保署缺乏篩選機制,把無法在港處理的「可降解」產品,一併列入名單,質素良莠不齊,間接拖累自家「可降解」膠產品的可信度。
▼環保餐具選擇五花八門▼
環團指可降解膠並非減塑方案 傳統膠乾淨回收相對可取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表示,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日漸增多,但本港目前缺乏統一規管標準,以致可降解膠市場「亂糟糟」,直言「兩害取其輕,寧願使用傳統塑膠後乾淨回收,好過用可降解塑膠。丟去堆填區可能變微塑膠,去回收就污染回收物,去O · PARK亦降解不到。」
劉強調,目前可降解膠並非減塑的替代方案,應盡量使用可重用的替代品或「裸買」。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補充指,政府應列明哪些可降解產品「在港買到亦處理到」,以及在產品標籤列明可降解的條件及處理方法。
促規管無法在港降解產品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去年展開《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料今年第一季向政府提出建議。綠惜地球認為,委員會應要求政府盡早訂定規管「可降解」塑膠標準、確立相關收集系統及處理設施,亦促請政府規範無法在香港完全降解的塑膠產品、更新商品說明條例,以及規範商家銷售相關產品時,須清楚標明降解條件。
環保署承認「可降解」塑膠欠證據顯示能在堆填區完全降解
環保署回覆指,目前仍缺乏證據顯示市場上各種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包括可生物降解塑膠、可堆肥塑膠及生物基塑膠)能在堆填區的實際和厭氧環境中完全降解;而該類塑膠與現時從不同渠道收集和現有機器處理的傳統塑膠材料特性有別,難以在回收工序中把兩種塑膠分開,故把兩者混合會影響後者的回收性。
該署表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去年收集市民就該處理哪類即棄塑膠製品(包括聲稱「可降解」塑膠)、優次、管理方式(自願性質的措施或規管等)和時間表的意見,會在研究委員會向政府提交的建議後制訂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