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國慶港島衝突 13人被控今提堂 准保釋候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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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國慶日在港島一帶集結並爆發衝突,事後共57人被捕,他們其後拒保候查。事隔接近2年半,警方昨(29日)突重新拘捕其中13人,並控以暴動、無牌管有彈藥等多罪。13人分兩案今(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分別押後至6月21日及5月24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僅反對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的保釋,惟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其以保釋金3萬元及人事擔保1萬元擔保,並須遵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至於其他被告則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須遵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等保釋條件。

首案11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譚旭輝(30歲)、文員梁家樂(24歲)、文書助理(法律援助署)蘇亮燊(24歲)、時裝設計師高俊(26歲)、運輸工人李良圖(41歲)、學生司徒澤朗(20歲)、科技資訊工程師盧梓泓(31歲)、學生胡景皓(20歲)、售貨員袁碩(22歲)、客戶服務主任梁光宗(24歲)及地盤工人蔡天龍(33歲),同押後至6月21日再訊。

12名被告被控暴動

除了蔡天龍外,其餘所有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蔡天龍則僅面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指其於同日在灣仔盧押道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

譚旭輝及袁碩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指其於同日在灣仔,分別管有四枚已使用的 38 毫米多彈頭催淚彈的彈頭,及38毫米多彈頭橡膠彈的彈頭和40 毫米多彈頭 REACT 型號的彈頭。

梁家樂另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其於同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83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8173。

兩被告涉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

盧梓泓和梁光宗同面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於同日在灣仔,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電通信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高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其於同日在皇后大道東 128 號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次案兩名被告依次為髮型師蔡騰毅(54歲)、文員丁實勳(39歲),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丁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其於同日在軒尼詩道 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1719。兩人的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627、6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