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染疫後無呈報 可睇醫生取豁免證明取代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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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第三階段提早至5月性實施、縮短接種第二及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而康復者接種安排,12歲以上人士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處於康復後6個月內,毌須再打針。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如康復者未接種足夠疫苗,亦未曾向當局呈報自己曾染疫,可選擇看醫生提供證據,以獲得醫學豁免證明書。
被問到政府提到實施疫苗通行證,如康復者未接種足夠疫苗,亦未向當局呈報,應如何處理。張竹君回應指,個別康復者如有證據曾感染新冠病毒,同時醫生亦相信該證據,則對方可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如果佢話懷疑自己有感染就比較難。」
不清楚自己是否曾染疫 張竹君:可安心打針 唔會話有好大後果
她提醒,部分市民或感染後並無病徵,因此不清楚是否屬康復者。她指,該批市民亦可安心接種疫苗,「亦都唔會話打咗針有好大後果。」她解釋,康復者不需要3個月內打針,因稍後打針有利免疫力反應。
她亦強調,康復者於病癒後3個月,再感染的機會較微。但她指,雖然康復者的傳染力非常低,但為個人及他人的健康著想,仍須保持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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