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天台戶遭逼遷 租戶無家可歸 批屋宇署「神又係佢鬼又係佢」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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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早前向觀塘一幢工廈的天台業主發出還原令,改回作工廈用途,業主遂要求十多個租戶於今年3月8日遷出,否則截水截電,及請執達吏清場。4戶因未能負擔同區劏房租金,希望屋宇署與房屋署商討,協助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惟署方拒絕介入,租戶或無家可歸。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遭逼遷的工廈住戶,與屋宇署會面,要求安排住臨時收容中心。(受訪組織提供)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與屋宇署會面,要求署方協助安排租戶入住收容中心。協會幹事呂綺珊會後引述署方代表指,收容中心由房署負責,現階段仍屬業主與租戶間的私人租務糾紛,拒絕介入,但若業主拒絕執行屋宇署還原令,就會進行檢控。

目前仍有9戶未能遷出,當中4戶要求住收容中心。租戶徐先生狠批屋宇署「神又係佢鬼又係佢」,「佢話要令香港人每個都有瓦遮頭,但要我地走又唔安排後路。」他表示 ,現時做散工每月收入約6000元,天台租金約1300元,難以負擔市面劏房租金,「劏房又貴又差,(今次逼遷)唔走架喇,佢要封咪封囉。」另一位租戶黃先生靠綜援維生,如被逼遷同樣面臨無家可歸,他形容屋宇署為「太極高手」,「有功就邀,有問題就卸」。

呂綺珊表示,明白去年淘大工廈大火令政府對工廈問題態度強硬,但另一方面卻沒有提供足夠支援,「政府覺得工廈住戶人數少,容易處理,如果覺得人少,係咪反而更容易支援呢?」她認為,政府可提高關愛基金搬遷津貼金額,支援因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須遷出工大劏房的居民,另外政府部門執法前應互相協調,確保受影響的租戶入住收容中心,以免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