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 擬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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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涉於2019年7月發起遊行,以抗議元白衣人襲擊事件。雖然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日仍有大批市民在區內遊行。鍾健平遭控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時,控方庭上透露鍾健平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處理鍾的答辯,期間鍾繼續還押。

被告鍾健平(41歲,公關人員),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指他於2019年7月26日與2019年7月27日,在香港組織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屬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同年7月27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 8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