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經理13次非禮印傭罪成 求情指或失500萬退休金 保釋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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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間,先後13次非禮家中印傭,包括摸大腿和吻嘴。經理亦涉抱起女傭,說「先生錫你」。他否認13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對事主X作出的親吻嘴及面部等涉案行為,屬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認為其每一次非禮均是蓄意。同時,X因人生路不熟,而不懂如何反抗或投訴,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是次定罪或令被告失去接近500萬元的退休金。案件押後至4月7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巴廷明(56歲),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13次。X早前供稱,被告摸她的大腿和肩膊,並吻她臉頰和嘴唇。被告亦曾抱起她,說「先生錫你」。

裁判官指X需要工作 不敢反抗亦可理解

鄭官裁決指,辯方早前質疑X庭上作供與其7份書面口供內容有分歧及遺漏,包括被告當時的行為細節等,惟鄭官認為這些遺漏只屬枝節,非案件關鍵,且本案涉及共13次非禮,X作為被侵犯人士,要其鉅細無遺說出所有經過並不可能。

另對於辯方質疑每一次X被非禮均未有明顯反抗,且不曾向其家人或被告太太作出投訴,鄭官認為X墊支6個月薪金,給予中介,仍要隻身到港,明顯十分需要該工作,加上X與被告太太關係不佳,X選擇啞忍、不敢反抗亦可理解。至於X曾收取3000港元同意與被告和解,鄭官認為這並不代表X貪心或認同非禮行為,而只是別無選擇。且若X是因貪圖錢財而同意和解,她理應食髓知味,再用第2次拍到的非禮片段索取金錢,而非選擇報警,由此可見X非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人。

鄭官續指,被告對X作出的親吻嘴及面部等涉案行為,屬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且歷時不短,明顯非一般的社交禮儀。即使假設被告初時的確誤解了X的態度,但經歷過X第一次拍下非禮片段及同意和解,被告由該刻開始沒有可能真誠相信X同意該些行為,故肯定被告每一次非禮均是蓄意,終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透露 定罪或令被告失去接近500萬退休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992年上任為職康樂事務主任,現為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月入9萬,至今在康文署工作接近30年,期間一直未有紀錄問題。而被告此次遭定罪,相信將面對紀律聆訊,很大機會會被開除,將失去接近500萬的退休金,已屬懲罰的一部分。且被告自被捕自今一直承受巨大壓力,案件遭媒體報道,他與家人關係亦受影響,幸而獲得太太的原諒及支持。

辯方最後為被告申請保釋候判,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被告須親自提出申請,其上司才能就其多年的工作態度及表現撰寫報告以作求情之用。此外,被告亦需時準備其他求情文件。鄭官考慮後,終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WKCC 4566/ 2021